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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跨境电商合规之道
2024-12-2359

一、概况

跨境电商指的是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互联网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电商物流及异地仓储送达商品,从而完成交易的一种经营活动。作为数字经济与外贸相融合的新业态,跨境电商有利促进了中国传统产业升级和企业出海。跨境电商2012年试点以来,在政策扶持以及消费升级等多重利好推动下,呈现出连年跨越式增长态势

不同于传统电商,跨境电商因其跨境交易的特点面临多地法律的共同规范,各个环节都面临着不同的法律风险,因其规范繁多,本文将主要通过对规则、流程等的梳理提炼,对其加以介绍。

二、主体责任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经营者(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消费者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参与主体,应切实承担相关主体责任:

     1、跨境电商企业

承担商品质量安全、如实申报、消费者权益保障责任等。应履行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会同跨境电商平台在商品订购网页或其他醒目位置向消费者提供风险告知书,消费者确认同意后方可下单购买。

2、跨境电商平台

实时传输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交易电子数据,并对交易真实性、消费者身份真实性进行审核。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防止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虚假交易及二次销售的风险控制体系等。

3、境内服务商

支付、物流企业应如实、实时传输施加电子签名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支付、物流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报关企业接受跨境电商企业委托向海关申报清单,承担如实申报责任。

4、消费者

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税款的纳税义务人。

购买前应当认真、详细阅读电商网站上的风险告知书内容,结合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做出判断,同意告知书内容后方可下单购买。

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

三、从典型事件看跨境电商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走私

l近年来,海关走私亿元大案频频查发。郑州海关就曾侦破一起“刷单”走私大案,嫌疑人利用跨境电商零售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批量报关的奶粉、红酒等商品化整为零,再以跨境电商的名义虚构“三单”信息匹配交易,最后将运至保税区的商品以伪报或夹带的形式私自运出区进行二级分销,累计销售商品22万多票,案值1.2亿元。

l目前国家大力支持跨境电商发展,连续出台提高交易限额、调整商品清单、所得税核定征收等多项重大实质性利好政策,企业出于避税的目的容易违规操作,面临行政乃至刑事风险。

(二)数据安全

l2023年5月,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宣布对Meta Platforms Ireland处以12亿欧元罚款,一举打破2021年美国电商平台亚马逊因违反GDPR规定被处罚款7.46亿欧元的记录。此外,北美电商平台Shopify未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包括全名、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和邮政地址,或导致信息落入黑客之手,多位的用户对Shopify及其支付供应商Ledger提起了集体诉讼。

l近年来,随着全球对数据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国家开始着眼于数字领域的立法、修法以及执法活动。跨境电商的诸多环节都涉及到个人信息,如平台在物流、报关时会与第三方共享数据,跨境交易时的数据跨境传输等,这些环节上的数据泄露风险会随着交易活跃度的提高而大大增加,进而导致企业与平台面临巨额罚款与随之而来的市场风险。因此无论从趋势还是从原理上来看,企业和平台都必须具备识别数据安全风险的能力以及对数据泄露的快速处理机制,承担起数据保护责任。

(三)知识产权

l根据美国商标专利局公布《补充说明理由令》,深圳某知识产权服务商九年间注册的所有美国商标,数量超过5.3万个,美国商标专利局下令严厉制裁由于涉及的商标太多,波及范围较广,大批卖家的相关商标面临移除暴雷风险。

l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的最新数据,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海关共查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5万起,涉及侵权嫌疑货物1100万件,案值超过5亿元人民币。其中,商标权侵权案件占比较高,达到1.3万起,涉及侵权嫌疑货物1000万件。知识产权风险可以说是跨境电商面临的最高频的风险。

四、合规之道

(一)海关合规

1、跨境电商海关规范模式

l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模式

目前来看,跨境电商的海关监管主要指的是基于跨境电商B2C模式的商品进口和B2B模式的商品出口两种交易模式。

2014年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增列了海关方式监管代码9610和1210,监管对象为B2C模式的商品进口,前者针对直购进口,后者针对网购保税进口。海关对这两种进口方式采取的是正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即只有在目前有效的清单上的商品才可采取这两种进口方式。此外,根据财关税(2018)49号文的规定,根据跨境电商B2C模式进行网购交易,个人年底交易额不得超过26000元。如超过该限值就不能从跨境电商通关渠道进口。而单次交易不超过5000元,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单次交易超过5000元,但个人年度累计交易不超过26000元且订单仅含一件商品时,虽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但可以从跨境电商通关渠道进口,交易金额计入个人年度交易总金额。

2020年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增列了海关方式监管代码9710和9810,监管对象是跨境电商B2B模式的商品出口,前者针对“直接出口”,后者针对“出口海外仓”,并陆续在直属海关开展试点。两种模式面对的通关监管要求有所不同。

l跨境电商海关征税模式

海关对跨境电商的征税主要是针对B2C模式的商品进口,对于B2B模式的商品出口按一般货物出口的税费管理规定,实践中对出口货物征税的情况也是极少根据财关税(2018)49号文的规定,通过“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两种进口商品征收综合税,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合并征收。

其计算公式为:跨境电商综合税额=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

其中,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消费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率/1-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率

如果单笔交易不超过限值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不超过限值26000元,可享受税收优惠,即关税税率暂设定为零,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此种情况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率*70%

2、走私违规行为的认定

走私属于环节众多的复杂型共同犯罪,犯罪链条繁杂,是典型的产业链式共同犯罪。而与传统的一般贸易相比,跨境电商贸易更是链条长,参与者多,跨境电商案件涉案人逐步形成职业化的走私团伙,呈现专人负责,分工严密的特点。根据实践经验和案例检索,走私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l伪造单证+伪造贸易——刷单

刷单是最典型的伪报贸易性质的方式。具体是指以伪造单证等方式将应当以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拆分、伪报成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走私入境,主要方式有提供虚假的物流信息、交易信息和支付信息。

l低报价格和伪报产品名称

低报价格的目是为了偷逃部分税款,或为不正当享受跨境电商零售的税收优惠政策。常见的低报价格手段有:伪造合同、发票等交易单证、紧贴限值价进行申报、利用技术和营销手段自己买入后再加价卖出。

伪报产品名称则更多是为了不正当享受跨境电商零售的税收优惠政策,将进口商品清单外的商品伪报成清单内的商品。

l推单

推单指的是跨境电商经营者将消费者在其他平台的订单导至跨境电商平台,将在该平台上形成的订单、支付单和物流单的具体信息推送给海关,进而以跨境电商进口模式把境外商品申报入境送至消费者。不过因为没有相关的政策文件规定,推单是否构成犯罪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争议,实践中,司法机关会结合监管政策、刑法和海关法等相关规定对推单行为进行实质审查。

3、法律责任

实施走私行为的法律后果是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如果海关认定不存在走私故意或行为未触及起刑点会处以行政处罚,具体的处罚由《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进行规定。刑事处罚则主要由我国《刑法》规定,跨境电商走私主要涉及的是走私货物、物品罪,主要刑罚是自由刑和财产刑。

4、跨境电商走私犯罪合规不起诉制度

跨境走私的司法认定存在一定的罪罚不平衡、认定僵化的问题,为缓解这一情况,2020年3月最高检在几家基层检察院开始试行合规不起诉制度,2021年4月,最高检出台《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随后又发布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典型案例。

目前试点的合规不起诉的模式主要是“检察建议”和“暂缓起诉”,前者指的是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同时提出检察建议要求涉案企业搭建、完善或落实合规管理,后者则是附条件不起诉,如涉案企业具有合规意愿,检察机关责令其提交合规计划并作出合规考察决定,根据考察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涉案企业不予起诉。该制度作为一道保护伞,既能保障企业的长期运营,也能很好地平衡刑事打击和合规营救,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二)数据安全合规

1、跨境电商数据合规总要求

l我国在数据安全合规方面的法律有《刑法》)、《网络安全法》、《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形成了“四法一典”的法律保护框架。具体来说,《刑法》从打击犯罪的层面、《网络安全法》从网络安全的层面、《数据安全法》从数据安全流通的层面,《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隐私的层面对跨境电商经营者数据合规方面进行着全方位的规制。

l跨境电商不仅受到我国数据安全相关法律规制,也要遵守交易地区数据方面的法规政策。此前,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已于2018年5月生效,被视为隐私保护领域最为权威和细致的立法。在欧洲市场的数据活动还应当遵守即将生效的《数据治理法案》(DGA),以及正在进行中的《数据法案》(Data Act)、2022年10月通过的《数字市场法案》(DSA)等

l美国主要呈现出行业化和分类化立法的特点,在美的数据活动主要应当遵守《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OPPA)、《联邦贸易委员会法》(FTC)、《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美国数据隐私和保护法》(ADPPA)等。州立法层面有《华盛顿隐私法》(参议院法案5062)、《犹他州消费者隐私法案》(SB 227)、《康涅狄格州数据隐私法案》(SB 6)、《科罗拉多州隐私法案》(SB 21-190)和《弗吉尼亚州消费者数据保护法案》(SB 1392)等

l在日本数据活动主要应当遵循《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APPI)。

l俄罗斯数据活动主要受《俄罗斯联邦个人数据法》调整,该部法律于2022年7月进行了大面积修正。

2、跨境电商处理个人信息的要点

1)我国处理个人信息的基本原则

l告知同意原则:

跨境电商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通过隐私政策获取海外消费者的同意,并将收集的数据进行分类,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相关数据的收集目的、处理方式、用途以及储存等内容。

l最小必要原则:

指的是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限于处理明确、合理的目的中的最小范围。跨境出口电商在收集个人信息的内容范围上应当进行限缩和克制,以实现处理目的为出发点,避免过度收集海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l安全原则:

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具体而言,在数据的储存方面,对于境内存储的用户数据应当注重落实数据安全内控体系建设,明确数据管理、操作、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对访问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主体和操作设置审批权限,并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等。

2)在我国违规处理个人信息面临的责任

3)国外对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定

(三)知识产权合规

1、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类型:

1)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行为的主要形式有:在店铺名称或网站域名中使用与权利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产品介绍/标题关键字中使用与权利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与权利人产品近似的商品装潢、网络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而且这几种情形并不是单独的,有时候会同时发生。随着电子商务向纵深的不断发展,商标侵权行为将越来越多地以综合化和新类型化的形式出现。

2)专利侵权

专利侵权的主要类型是外观设计(服装行业主要涉及外观专利侵权)和发明专利,在有的国家如美国是没有实用新型这一分类的。跨境电商活动中的专利侵权表现为未经授权假冒、销售专利权人的产品;未经权利人许可,许诺销售、进口、制造他人享有专利权的产品。

3)著作权侵权

跨境贸易中经常会需要将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数字化,如将文字、图像、音乐等通过计算机转换成为计算机可读的数字信息,以进行网络信息传输,所以侵犯著作权人的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的行为容易发生。此外,还可能出现的侵权情形是商品装潢中使用了他人未授权作品以及包装上的图像或文字未经授权

2、知识产权风险的原因

1)人为原因

不少跨境电商经营者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是知识产权纠纷多发的主要原因。因服装饰品的附加值低,市场竞争力不具有优势,不少企业出于成本收益的考量会选择模仿国外知名产品提高销量,招致大量知识产权侵权的纠纷。从一般观念和行为模式出发,很多电商经营者会不自觉认为自己只是在跟风,或自己只是销售的一环,总之会认为自己不必承担责任,也就根本不会去考虑侵权问题。更何况,电商经营者普遍对域外法律、政策以及实践缺乏认识,对各类责任与抗辩存在误解,知识产权风险高发。此外,也不能忽视境外知识产权人恶意维权的情况,利用信息差对中国卖家恶意维权,甚至是钓鱼维权,谋取不合理的利益。如针对中国卖家知识产权侵权的美国律所Greer, Burns & Crain,在发起了243件诉讼,关闭了2.2万个卖家账户和5900个网站。

2)制度原因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即知识产权的法律效力原则上只及于特定国家和地区的地域范围,一个智力成果能否获得知识产权保护、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判断标准都因国而异。尽管现在有诸多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各国知识产权制度开始趋同化,但在具体规定上仍然存在较大差别。

而跨境电商的交易不受地域、国界的限制,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很可能经过多个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跨境电商交易的无界性之间的矛盾是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

3、应对

三种常见维权和应诉途径

1)跨境电商平台争议解决

通过平台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机制,使商品下架停止侵权,常作为商业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段,但申诉渠道不透明。

l普通维权机制

由权利人在网上举报违规行为,经电商平台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被认定为侵权,电商平台将下架被投诉产品,发送侵权通知给被投诉方,被投诉方应选择与投诉方谈判和解/向电商平台申诉或进行版权反通知/向USPTO提起无效程序/向法院提起无效之诉或确认不侵权之诉。

l专利中立评估程序

核心是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来促进纠纷的解决。以亚马逊仲裁为例,专利中立评估程序主要针对的是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案件被受理后双方各需要缴纳4000美元的评估费,认定卖家侵权后,产品下架且被侵权方(专利权人)可赎回评估费。

2)法院途径

通过法院申请临时禁令、冻结账户或店铺,但诉讼时间长3-5年,成本高。

诉讼流程如下: 

*临时禁令TRO:一项可以在紧急情况下位维护权利人知识产权而发出的紧急禁令,可以要求涉嫌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冻结其资产。TRO是针对被告的单方面提出,不需要通知对方当事人,也不需要听取对方当事人的意见。TRO一般不超过14天,可以延续到28天

3)海关途径

通过海关对侵权产品进行搜查、扣押并做出实质性决定的权利,专利执法权根据ITC 337排除令。

5、合规建议

l做好知识产权调查检索和风险排查,索要留存证明

在企业开展跨境贸易前,或在经营过程中,尤其是上架新产品前,要对产品、市场等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做好充分调查,调查检查必须覆盖到域内和域外的各类情况,结合检索结果,从行业、品类、国家、竞争对手、或具体产品的角度评估出相关的法律风险。在商务洽谈过程中,电商企业还应当要求上游供应商提供商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情况材料,如商标权权属证明、授权证明等,进行留存,同时还要要求其作出书面承诺,约定风险承担。

l熟悉法规、政策与平台规则

企业主要需要熟悉所处跨境电商平台与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制度、以及相关国家与地区的法律法规。实践中很多经营者就是因为信息不对称容易侵权,并容易消极应对侵权问题,导致损失惨重。对相关法规制度和平台处理流程的了解有助于经营者自我维权,同时也能在收到侵权通知时及时采取合理的对应措施。

l知识产权布局与市场监测

知识产权布局是企业提高产品保护与制约竞争对手的重要措施,如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商标,根据技术方案的特点在适当时机进行专利申请,以及尽早进行版权登记以固定权利。尤其在商标上,还要做好监测工作,对目标国家或地区的商标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监测,方便在发现侵权假冒行为时尽快应对。

五、结语

跨境电商作为国际贸易的新形态,在全球数字经济的浪潮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本文深入探讨了跨境电商的概况、主体责任、法律风险以及合规之道,旨在为行业参与者提供一些参考。从走私风险的防范到数据安全的保护,再到知识产权的合规,每一个环节都是跨境电商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随着全球电商市场的不断扩大和深化,跨境电商将继续成为连接世界的重要桥梁。让我们共同期待并努力实现一个更加规范、透明、安全的跨境电商环境。

作者介绍

张丽艳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及信息技术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专利代理师,浙江省知识产权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浙江省服装行业协会法律顾问、 杭州市服装设计师协会法务部部长,  江苏省技术职业经理人讲师,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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